1668.pl 在线商店的规定
尊敬的客户,在这里您可以找到有关在线商店“1668.pl”的以下信息:
· 1定义
§ 2与卖家联系
§ 3技术要求
§ 4在商店购物
§ 5付款
§ 6订单履行
§ 7撤销权
§ 8撤销权的例外情况
§ 9投诉
§ 10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
§ 11保留和其他规定
§ 12在线商店中的意见
附录 1:提款表样本
本版本法规自2024年5月20日起生效。
1. 定义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不包括公共假日。
· 消费者——《民法典》规定意义内的消费者。
· 买家——在商店购买商品的任何实体。
· 特权买家– 特权消费者或企业家。
· 特权企业家——与卖方签订与其商业活动直接相关但不属于专业性质的合同的自然人(此定义适用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签订的合同)。
· 法规—— 这些法规。
· 商店– 在线商店 1668.pl 由卖家在www.经营。 1668.pl
· 卖家– SUPER LIFE SP. Z OO 已进入中央登记册和商业活动信息,由负责经济事务和维护中央登记册和商业活动信息的部长保管,NIP 1231543675,ul。 Aleja Krakowska 165盒A19
2. 与卖家联系
1. 邮寄地址:Aleja Krakowska 165 box A19
2. 电子邮件地址:superlife@1668.pl
3. 电话:+48 727 830 008
4. 在线联系表
3. 技术要求
1. 为了商店正常运转,您需要:
· 可以访问互联网的设备
· 支持 JavaScript 和cookies的网络浏览器。
2. 在商店下订单,除第段规定的要求外1、需要一个活跃的电子邮件账户。
4. 在商店购物
1. 商店中的每个订单均构成单独的销售协议,并需要单独接受条例。合同是为了完成订单的时间和目的而订立的。
2. 根据本条例签订的协议以波兰语签订。
3. 商店中显示的商品价格为商品的总价。
4. 卖方指出,订单总价包括商店中标明的商品价格以及(如果适用)货物运输费用。
5. 选定要购买的商品应添加到商店的购物车中。
6. 然后,买家从商店中提供的选项中选择:货物交付方式和订单付款方式,并提供完成订单所需的数据。
7. 订单内容确认且买方接受本条例后即表示订单已下达。
8. 下订单相当于买方和卖方之间订立销售合同。
9. 卖方应在不迟于货物交付时以耐用介质向特权买方提供销售合同签订的确认。
10. 买家可以在商店注册,即在那里创建一个帐户,或者在每次可能的订单中提供自己的数据而无需注册即可进行购买。
5.付款
1. 已下的订单可以付款,取决于买家的选择:
· 通过定期转账至卖方的银行账户;
· 通过:BLIK 支付、 PayPo 、支付卡、通过外部支付系统进行电子转账。
· 通过:BLIK 支付、 PayPo 、支付卡:Visa 和MasterCard 、通过外部支付系统PayPro进行电子转账,由PayPro SA, ul 运营。 Pastelowa 8, 60-198 波兹南。 PayPro是一家在快速转账支付领域提供在线支付服务的实体,也是支付卡运营商。
· 货到付款,即在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时以现金支付;
· 亲自领取货物时可通过卡或现金支付。
2. 如果买方选择提前付款,则必须在下订单后 7 个工作日内付款。
3. 卖方告知,对于某些付款方式,由于其特殊性,使用此方式支付订单只能在下订单后立即进行。
4. 通过在商店购物,买方接受卖方使用电子发票。买方有权撤回其接受。
6. 订单处理
1. 卖方有义务交付无缺陷的货物。
2. 订单履行截止日期在商店中注明。
3. 如果买方选择提前支付订单,卖方将在买方付款后开始处理订单。
4. 如果买家在一个订单内购买了不同交货时间的商品,则订单将在适合最长交货时间的商品的时间内完成。
5. 发货国家:
· 波兰
6. 在商店购买的商品将根据买家选择的送货方式进行送货。
7. 买方可在公司营业时间内亲自到公司总部领取货物。
8. 如果买方选择亲自领取,则货物将在指定的订单执行日期准备好领取,如果卖方指定了发送货物的日期 - 则在该日期准备好领取。
7. 合同撤销权
1. 根据本条例第 8 条的规定,特权买方有权在 14 天内无理由撤销通过商店与卖方签订的合同。
2. 合同解除的截止日期为下列日期起 14 天后:
· 享有特权的买方已占有货物(最后一批货物)或享有特权的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以外的第三方已占有货物;
· 享有特权的买方占有最后一件货物,或者在合同要求转移多件货物所有权并单独交付的情况下,享有特权的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以外的第三方占有最后一件货物;
· 签订合同——就数字内容供应合同而言。
3. 为了使特权买方能够行使退出合同的权利,他必须使用法规第 2 条提供的数据,通过明确的声明(特别是通过表格)通知卖方他退出合同的决定。
4. 特权买家可以使用本条例末尾提供的示范退出表格,但这不是强制性的。
5. 为了满足退出合同的期限,特权买方只需在退出合同的期限到期之前发送有关行使其退出合同权利的信息即可。
6. 如果行使退货权,退货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退出合同的后果
1. 如果撤销已签订的合同,卖方应立即且无论如何不迟于卖方被告知特权买方行使撤销合同权利的决定之日起 30 天退还从特权买方收到的所有付款,包括货物交付费用(由于特权买方选择的除卖方提供的最便宜的标准交付方式以外的交付方式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除外)。
2. 卖方将采用特权买家在原始交易中使用的相同付款方式退款,除非特权买家同意不同的解决方案;在每种情况下,特权买家均不会因此退款产生任何费用。
3. 卖方可能会拒绝退款,直到收到货物或提供退货证明为止(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
4. 卖方要求将货物退回以下地址:ul。 Aleja Krakowska 165 box A19, 05-552 Łazy 立即收到货物,且无论如何不得晚于特权买方通知卖方退出销售合同之日起 14 天。如果特权买方在 14 天期限到期之前寄回货物,则视为满足期限。
5. 特权买方承担退货的直接费用。
6. 享有特权的买方仅对因以非为确定货物的性质、特征和功能所必需的方式使用货物而导致的货物价值的降低承担责任。
7. 如果由于商品性质,无法通过普通邮寄退回,优先买家还必须承担退回商品的直接费用。卖方将在商店的商品描述中或下订单时告知特权买方这些费用的估计金额。
8. 如果需要退还特权买家使用支付卡进行的交易的资金,卖方将向该支付卡指定的银行账户退款。
8. 合同撤销权的例外情况
1. 条例第 7 条规定的远程合同撤销权不适用于以下合同:
· 提供的服务标的是非预制物品,根据特权买方的规格制造或旨在满足其个人需求;
· 服务对象为易腐烂或保质期较短的物品;
· 服务标的为以密封包装形式交付的物品,若包装在交付后被打开,则出于健康保护或卫生原因,打开包装后不能退回;
· 履行的标的物,交付后,由于其性质,与其他物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 所提供内容为密封包装内的音频或视频记录或计算机程序,且该包装在交付后已被打开;
· 提供报纸、期刊或杂志,但订阅协议除外;
· 其中价格或报酬取决于卖方无法控制的金融市场波动,并且可能在退出合同的最后期限到期之前发生;
· 对于未记录在有形介质上的数字内容的供应,如果该服务的履行是在特权买方的明确同意下在退出合同的期限届满之前并且在卖方告知其失去退出合同的权利之后开始的。
9. 投诉
1. 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特权买方有权根据 2014 年 5 月 30 日《消费者权利法》的规定或根据担保(如果已授予担保)对有缺陷的货物提出投诉。
2. 商店出售的商品均享受制造商保修。
3. 特权买家可以根据 2014 年 5 月 30 日《消费者权利法》规定的条款和时限提出以下要求:
· 修理或更换货物,
· 如果卖方拒绝修理或更换货物或者没有这样做,或者如果从卖方的声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不会在合理的时间内或在不会给买方造成过度不便的情况下使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则价格降低,
· 撤销合同,除非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并不重要。
4. 非特权买家的买家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根据保修条款提出投诉。
1. 卖方要求使用表格或向条例第 2 条中指明的邮政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提交投诉。
2. 如果事实证明为了考虑投诉必须向卖方交付有缺陷的货物,则买方有义务将该货物(在特权买方的情况下)交付至地址 ul,费用由卖方承担。 Aleja Krakowska 165盒子A19,05/552 Łazy。
3. 如果产品有附加保修,则可以在商店的产品描述中找到有关该保修及其条款的信息。
4. 有关商店运营的投诉应发送至本条例第 2 条中所示的电子邮件地址。
5. 卖方将在 14 天内考虑该投诉。
庭外投诉和索赔解决程序
6. 如果投诉程序未能带来消费者预期的结果,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和:
· 调解申请应提交相关省级贸易检查局进行调解。原则上,诉讼程序是免费的。监察机构名单可在此处查看:https://www.uokik.gov.pl/wazne_adresy.php#faq595;
· 向省贸易检查局设立的主管常设消费者仲裁法院提供协助,并向该法院提交在仲裁法院审理案件的申请。原则上,诉讼程序是免费的。法院名单可在以下网址查阅:https://www.uokik.gov.pl/wazne_adresy.php#faq596;
· 市或区消费者监察员提供的免费援助;
· ODR 在线平台网址: https://ec.europa.eu/consumers/odr/main/index.cfm? event=main.home2.show&lng=PL
10. 个人数据处理信息
1. 卖方是买方在执行订单时提供的个人数据的管理者。有关与产品销售不直接相关但与使用 1668.pl 网站有关的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请参阅隐私政策。
2. 卖方将处理买方的个人数据,以用于与商店购物相关的目的,即:
· 根据第 6 条签订和履行销售合同(订单履行)。 6 段1 升b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颁布的关于在个人数据处理和此类数据自由流动方面保护自然人以及废除 95/46/EC 指令的 (EU) 2016/679 条例(以下简称“GDPR”),
· 考虑投诉或实施担保,以履行已达成的销售协议和法律规定所产生的义务,特别是《民法典》和 2014 年 5 月 30 日关于消费者权利的法案,根据第 6 条。 6 段1 升bc GDPR,
· 开具和转发发票、保管会计账簿和税务文件、履行税法规定和 1994 年 9 月 29 日《会计法》规定的法律义务(基于第 31 条)。 6节1封信c GDPR,
· 根据第 6 条规定,向买家提供并验证买家对在商店购买的产品的意见。 6 段1 升f GDPR,
· 处理买方的数据,以确定、追究或辩护卖方根据第 6 条可能提出的索赔。 6 段1 升f GDPR。
1. 买方提供数据对于签订和执行销售合同(订单)、进行投诉或保修流程以及对商店所提供的产品提供意见是必要的。
2. 买方的个人数据可能会转移给我们的服务提供商和供应商,例如 IT 服务和解决方案提供商、能够发布有关商店及其所售产品的意见的实体、营销机构、参与执行订单的实体(例如快递或邮政公司)、我们的顾问(例如法律、税务和会计顾问)、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
3. 卖方不会使用买方的个人数据进行自动决策,包括分析。
4. 买家在商店购物时提供的数据将被处理,直到:
· 买方和卖方之间订立的销售合同将失效;
· 卖方将不再有法律义务处理买方的数据,包括:为了考虑投诉或执行已给予的担保;
· 买方或卖方追索与商店签订的销售合同相关的索赔的可能性将终止;
· 买方反对处理其个人数据的请求将被接受 - 如果数据处理的基础是卖方的合法利益
– 取决于特定情况下适用的情况和最新发生的情况。
买方提供个人数据是自愿的,但是,如果不提供,就无法实现第 2 点所示的处理目的,特别是执行销售合同(订单)或开具发票。
1. 买方有权要求:
· 访问您的个人数据,
· 他们的修正,
· 移动,
· 处理限制,
· 将数据传输给另一个管理员
以及法律:
· 随时反对因与买方具体情况相关的原因而处理数据——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 6 条处理与其有关的个人数据。 6 段1 升f GDPR(即管理员追求的合法利益)。
1. 为了行使其权利,买方应使用条例第 2 条中的详细信息联系卖方。
2. 买家可以向个人数据保护办公室主席提出投诉。
11. 免责声明和其他规定
1. 如果与非特权买方发生潜在纠纷,则管辖法院将是卖方注册办事处所在地的法院。
2. 有关货物和销售合同的规定应当相应适用于数字内容和数字内容供应合同,除非条例对这些事项另有规定。
3. 为运营商店,我们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服务:
· 用户帐户
· 篮子
· 通讯
· 商店中发布的产品评论
· 有关商店中可用产品的问题和解答
网上商店的 12 条意见
1. 商店顾客有机会自愿且免费地对在商店购买的商品发表意见。意见的主题也可能是在商店购买的商品的评级、照片或评论。
2. 商店中发布的观点不具有赞助性,其内容不会影响与卖方签订的未来合同的条款。
3. 商店中发布的意见均需经过核实,以确保它们是由实际购买的买家准备的。在商店购物后,卖家会向客户发送一封电子邮件,要求客户留下评论,并提供在线表格链接,以便发布评论——在线表格允许您回答卖家有关购买的问题,对其进行评估,添加您自己对评论的描述和所购产品的照片。如果卖方收到第一次发表意见邀请后尚未发表意见,则卖方将再次发出邀请。
4. 只有在卖家的商店购物过的客户才可以提交意见。
5. 客户发表的意见由卖方在网上商店和TrustMate.io名片上发布,在网站上 。
6. 客户不得利用所出具的意见进行非法活动,特别是对卖方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或侵犯卖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权利、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
7. 仅能针对在卖家店铺实际购买的产品发表意见。禁止为发表意见而签订虚假销售合同。意见的作者不能是卖方本人或其雇员,无论其就业基础如何。
8. 观点作者可能随时删除该观点。
条例附件一
以下是消费者或特权企业家可以(但不是必须)使用的提款表格样本:
提款表格样本
(仅当您希望退出合同时才需填写并返回此表格)
超级生命 SP。佐尔
Aleja Krakowska 165盒A19
05-552 懒惰
电子邮件地址: superlife@1668.pl
- 我/我们 (*) ........................................................................... 特此告知我/我们退出以下商品的销售合同 (*)/以下服务的提供合同 (*):
...........................................................................................................................................................................
...........................................................................................................................................................................
...........................................................................................................................................................................
- 合同签订日期(*) /收据日期(*)
...........................................................................................................................................................................
- 消费者/特权企业家的姓名:
...........................................................................................................................................................................
- 消费者/特许企业家的地址:
...........................................................................................................................................................................
...........................................................................................................................................................................
...........................................................................................
消费者/特许企业家签名
(仅限以纸质版形式发送的表格)
日期 ..........................................
(*)删除不适用者。